机械工程学院实验中心2023年春季
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实设发〔2023〕3号)的要求,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李家春受学院安全工作小组的委托,组织开展了机械工程学院2023年春季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工作要求,一是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学院实验中心全体老师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学院实验中心上下要以迎接教育部安全现场检查为契机,加强实验室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联动机制,学院实验中心全体老师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针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等重大风险源开展深入、全面、细致排查工作,并在排查工作中互相提醒,相关监督,加强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持续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学校的要求,机械工程学院安全领导小组于2023年5月18日在各实验室负责人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实验室负责人对全院实验室开展了全面的排查工作。结合原有自查情况,共发现现有实验室隐患及问题共计23处,其中10个隐患及问题现场提出了整改意见,主要涉及实验室记录不规范,实验室环境不够整洁,设备标识部分使用中掉落后未及时完善,个别实验室根据学校安全分级条件的变更,风险等级进行了调整,但实验室安全信息未及时更改等,这部分的问题已于5月19日前整改完毕;其余13个隐患及问题主要涉及部分过道内设备摆放整理、缺少部分应急物资,已书面下达安全整改通知书,通知相关责任人完成了整改方案并已开始着手实施,将于5月26日前完成相应的整改。
隐患及问题的整改由安全领导小组牵头,落实到每个实验室责任人,对每个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能及时整改的当场整改,对需要补充条件整改的,1天内提出整改方案,并由责任人跟踪完成。截止2023年5月19日,机械工程学院采取实验室负责自查和学院安全检查小组专项排查方式,共排查出存在的隐患和问题23项,现场或当天整改完成10项,其余13项已落实到每个问题的责任人,提出了整改方案,并由责任人按规定的整改期限落实完成。
在各实验室楼道设置安全巡查记录,由实验人员(非指定)不定期及时记录现场发现的隐患及处理情况,以不定人、不定时的公开方式提高了隐患发现和处理的及时性,扩大了安全工作的覆盖面,增强了师生安全意识,更有效地将安全隐患消除于萌芽状态。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