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2017]7号》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对象
学院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2015级、2016级)
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比例、等次及额度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10% | 2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二等奖 | 20% | 15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三等奖 | 30%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导师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等级 | 奖励比例 | 奖励标准 | 经费来源 |
一等奖 | 5% | 10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二等奖 | 20% | 7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等奖 | 30% | 4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单项奖 | 2% | 3000元/年 | 财政/学校 |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条件、评审原则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取得贵州大学研究生学籍;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
5、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内容。
6、研究生在评选学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本学年度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
(2)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3)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4)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5)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7、研究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或停止发放其奖学金: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考试舞弊者;
(3)受到记过及以上违纪处分者;
(4)在一学期内无故离校累计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者(未办理请假备案手续者,按无故离校处理)。
8、研究生申请材料涉及的时间须在研究生入学以来至2017年12月9日之间,未在该时间内的所有材料,不能作为本次奖学金的参评材料。
9、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
(1)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
(2)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3)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4)学校奖学金所上报申请材料必须是本学年度没有申请过任何其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的材料。
(二)评审原则
1、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学院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在学校核定的奖学金总额内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比例、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等进行动态调整。
3、奖学金申请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研究生。研究生读研期间只能申请评定学业奖学金两次(国家奖学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再参加同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5、研究生奖学金评定依据《贵州大学研究生的综合成绩测评办法》相关规定。
(三)评审程序
1、申请者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申请时间截止到12月19日;
2、学院评审工作小组审查、评定并公示拟评定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学院研究生科在管理系统内确认评审结果;若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申诉;
3、学院将拟评定名单(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并印发公文后,学院研究生科将获奖资料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四)评选办法
根据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奖学金的评选以课程考核、科研(学术)成果、社会活动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各部分均量化为具体分值,三部分的单项分值乘以权重之和为最后总分值,以最后的总分值作为评选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单项奖学金由学院收集材料后报学校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考核各部分计算分值如下:
1、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由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程成绩组成,权重及计算方法如下:

其中,
为课程考核积分,
为学位课成绩(含必修课),
为该课程学分,
为非学位课成绩,
为该课程学分。
2、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学术)奖励、学术论文(专著)、专利、科研项目、学科竞赛五部分。
(1)科研(学术)奖励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获奖级别 等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200 | 150 | 100 | 50 |
省部级 | 100 | 70 | 40 | 20 |
市级/校级 | 30 | 20 | 10 | 5 |
(2)学术论文计分标准(单位:分/项)(SCI和EI必须提供检索号)
论文级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专著 | 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 100~200 |
一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2区以上 | 200 |
二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3区 | 150 |
三级 | 中科院SCI期刊分区表4区、EI源刊 | 100 |
四级 | 中文核心期刊 | A类 | 100 |
B类 | 60 |
五级 | 会议文集被EI或ISTP收录(会议论文限一篇,需提供检索证明)、贵州大学《硕博论坛》(限一篇) | 30 |
六级 | 一般学术刊物(限一篇) | 20 |
(3)专利授权与受理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专利 | 分值 |
专利授权 | 国家发明专利 | 100 |
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限三项) | 30 |
外观设计专利(限一项) | 20 |
受理 | 国家发明专利(限一项) | 20 |
(4)科研项目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科研项目级别 | 主持分值 | 参与分值 |
国家级 | 200 | 10 |
省部级 | 80 | 6 |
市(校)级 | 40 | 4 |
学院立项(自筹) | 20 | 2 |
(5)学科竞赛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获奖级别等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60 | 40 | 20 | 10 |
省部级 | 30 | 15 | 8 | 4 |
市(校)级 | 10 | 5 | 2 | 1 |
(6)参与统计的科研学术成果要求:
① 所有成果署名(所属)必须为贵州大学,成果必须是在读研期间完成;
② 所有成果在各类奖学金评定中不能重复使用;
③ 科研(学术)奖励排序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 计算加分(科研(学术)奖励作者取前五名);专利计分仅限学生作者排序前两名,排序第二作者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4计分(对于导师第一作者,该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和专利,该生按第一作者计分,依次类推);学术论文计分仅限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且学生第二的情况;学科竞赛获奖级别排序在第二到第五的加分,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计算加分(取前五名),且学科竞赛必须为政府、学校和行业协会组织。
④ 专利最多计算5项,相同专利只按最高分计算一次,专利受理需提供作者顺序的相关证明;学科竞赛最多计算3项;
⑤ 中文核心期刊论文A、B类划分如下:中文核心期刊A类为《贵州大学中文一级学术期刊目录》(2015版)中的期刊,B类为《北大2014版核心期刊目录》;
⑥ 一般学术刊物以见刊为准,中文核心和EI收录级别论文如没有见刊,必须提交录用通知和论文交费通知及版面费交费证明(发票复印件);
⑦ 科研项目参与认定必须是项目书上有体现,特殊情况下若已开题同学提供个人开题报告和与论文课题相关项目书以及导师出具的实际参与项目证明,也可认定为参与该项目;“百名教授下企业”项目按科研项目(市校级)计算;
(8)科研学术成果的总分为上述五项积分之和,所有支撑材料均需导师签字认可。
3、社会活动
社会活动包括:管理人员评价、担任社会职务、社会活动获奖等部分组成,只计算2016-2017学年度积分。
管理人员评价标准(满分:50分):
管理人员评价标准含两部分:一部分为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参考导师评价意见、对学院贡献情况及个人自述评分,比重占总分值的40%,即满分20分;另一部分为日常指纹考勤,比重占总分值的60%,即满分30分。
a.管理人员评价标准(总分:20分)
管理人员评价标准 | 管理人员打分 |
综合表现、勤奋好学、踏实肯干、乐于奉献、积极参与校、院级相关活动、并努力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 优秀16-20 |
良好11-15 |
合格6-10 |
待改进1-5 |
b.日常指纹考勤评价标准(总分:30分)
日常指纹考勤评价标准 | 出勤率 | 分值 |
除去假期的工作日,工作室指纹签到,出勤率=实际出勤次数/应出勤次数 注:如正规请假或实习证明且手续齐全,则不算缺勤。 | 90%-100% | 30分 |
80%-89% | 20分 |
70%-79% | 10分 |
70%以下 | 0分 |
(2)担任社会职务计分标准:
担任社会职务计分,需个人上交个人工作总结陈述报告,由各个组织主要负责人老师根据其工作陈述及其所在组织考核予以等级评定。
评价担任职务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评价单位 |
校级 | 60 | 40 | 15 | 研究生工作部 |
院级 | 40 | 20 | 10 | 培养单位 |
班级 | 30 | 10 | 5 | 班级 |
(3)社会活动获奖评价计分标准: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20 |
省部级 | 60 | 40 | 20 | 10 |
地市级 | 40 | 20 | 10 | 5 |
校(院)级 | 20 | 15 | 5 | 2 |
(4)参加学术交流会议及活动
等次 获奖级别 | 第一作者 | 其他作者 |
国家级 | 20 | 5 |
省部级 | 10 | 2 |
市(校)级 | 5 | 1 |
(5)参与统计的社会活动材料计分要求:
① 获奖级别排序在第二到第五的加分,按第一作者分值的1/2,1/3,1/4,1/5计算加分。社会活动获奖分值可累加。同一项目只能以最高奖加分,不能重复使用。文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团体活动,组织策划者加相应等级分的2/3,参与者得组织者分值的1/2,每项活动只限报一名组织策划者;无等级排名的奖项(如校(院)优秀工作者)按所在系列的一等奖评定;
② 社会活动累积计分不得高于200分。
③ 考勤情况采取扣分制(要求全院研究生必须参加的院级活动缺勤一次扣10分),考勤扣分在社会活动累积计分基础上进行。
④ 社会活动认可范围:由本(各)学院、学校或学校以上级别的组织部门组织的文体、公益活动、非学科以外竞赛活动,奖项积分由培养单位组织认定,活动级别按证书盖章单位级别确认。
(5)社会活动总分为上述四项积分之和减去考勤扣分,即:
社会活动最终得分=社会活动累积计分 - 考勤扣分
(五)总分值计算公式:
1、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60%+科研(学术)成果积分×35%+社会活动积分×5%。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2、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
二年级:课程考核积分×98%+社会活动积分×2%。
三年级:科研(学术)成果积分×90%+社会活动积分×10%。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主要奖励管理能力较强、投入时间多,在社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单项奖学金不分类,获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干部可同时申请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五、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安明刚李少波
成员:杨勤何锋赵津代祥社
领导小组下设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导师代表3-4人、管理人员代表不少于2人、学生代表2-4人组成。
组长:李少波
副组长:杨勤
成员:黄放 罗艳蕾 张富贵陶猛林丽权红周鹏王铭昭赵源黄信念 邹子川 付浩龙
秘书:田森
六、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评定时间:
2017年12月20日前交材料到研究生科,12月21日-12月25日材料审查、会议评审、公示。
(二)评定程序:
1.学院制定细则
机械工程学院根据《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并于2017年12月19日-20日,将本实施细则进行公示。
2.研究生个人申请
(1)拟参评研究生于12月15日至19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http://gsa.gzu.edu.cn(以下简称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须用IE5.5以上浏览器),根据评定条件并结合自身情况,在系统内申请相应的奖学金类别及等次。学生进入研究生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侧“2016-2017学年奖学金申请”或“2016-2017学年单项奖学金申请”链接,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填写完毕,请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页面中的“保存申请”按钮完成个人网上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学生确认相关申请信息无误后,须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申请支撑材料交到研究生科(以班级为单位)。其中,等级奖学金申请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科研(学术)成果等证明还须有导师签字;单项奖学金申请材料须严格按照“申请单项奖学金所需材料及要求”(见附件四)准备,然后将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贵州大学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二)、《贵州大学2017年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定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三)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送交研究生科(信息表纸质文档与电子文档须保持一致)。
所有支撑材料排序应与信息表中“相关支撑材料”栏内标注的顺序相对应。
3.2017年12月21日-12月25日,学院评定小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定,根据学校分配给学院的名额,提出奖学金的建议人选并公示。
4.公示期满且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等待学校审核公示。
(三)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限同一年级、同一层次、同一学科内评比,与评奖有关的材料,原则上只能使用一次。
七、奖学金的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宁缺毋滥。评定过程中作假者取消当年各类评奖资格。
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照《贵州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2015]81号)文件执行。
九、本规定的解释权在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贵州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