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贵州大学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贵大研〔2024〕4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机械工程学院招收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赵津、滕召华
成 员:唐正强、李家春、董蔚然
(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按学校有关规定完成申请到我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招收录取的各项工作;
2、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保密等方面的培训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基本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二)坚持公平、公正基本原则,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科学合理、程序规范。
(三)坚持信息公开基本原则,确保推免生接收工作各环节公开透明。
三、接收计划
院系所代码 | 院系所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代码 | 研究方向名称 | 拟接收推免生人数 |
12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01 |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 | 3 |
12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02 | 机械电子工程 | 2 |
12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03 | 机械设计及理论 | 2 |
12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0200 | 机械工程 | 04 | 车辆工程 | 2 |
12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01 | 机械工程 | 5 |
12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02 | 工业设计工程 | 2 |
12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5500 | 机械 | 03 | 农机装备工程 | 2 |
120 | 机械工程学院 | 087200 | 设计学 | 00 | 不区分研究方向 | 1 |
四、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占用申请人所在学校推荐指标)。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学上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三)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体检及我校相关要求。
五、接收程序
(一)网上报名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可于2024年9月28日9:00起登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按规定进行报名、缴费。
(二)组织相关人员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对申请本单位的推免生择优遴选,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复试通知书。
(三)取得我校复试通知的学生持以下证明材料参加复试: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在校期间学业成绩证明原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及复印件。
3、符合规定的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组织参加复试的学生体检。
(五)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复试,在“推免服务系统”登录复试成绩,并对符合接收条件学生发放预录取通知。
六、复试
(一)参加复试人员的范围
申请我院并经我院同意的我校已取得推免资格(含资格递补人员)和校外申请我院推免研究生。
(二)复试方式
取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复试采取现场面试的形式进行。包括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状态、语言表达能力、掌握知识的广度、深度,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三)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面试时间:2024年10月9日下午2:30。
地 点:西校区机械工程学院518会议室。
(四)面试专家组
七、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录取成绩=本科加权成绩×60%+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于复试结束后三日内由学院公布在本单位官方网站(http://mech.gzu.edu.cn/)。
八、录取
(一)根据教育部时间安排,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http://gs.gzu.edu.cn/)。
(二)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后,方被我校录取。
(三)对在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
(四)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五)已录取的推免生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根据推免生接收计划、申请者志愿,学术型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分别按录取成绩排序,进行择优录取工作。
(七)未缴费、复试和体检不符合规定的推免生不得录取。
(八)未经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得录取。
(九)获推免资格、资格递补人员的推荐成绩分别计算。出现推免资格人员不合格或学校新增计划等情况,方可按序递补。
九、未尽事宜由院领导小组会议决定,本办法的各项规定由院领导小组负责解释。